咨询热线:
0825-5895595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玉龙路500号

电   话:0825-5895595

传   真:0825-5895592

邮   编:629000

邮   箱:kewangsccn@163.com


详细信息
首页>新闻中心>详细信息

农业部公布第七批假兽药信息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0/12/8 浏览次数:2759


  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称,近期,吉林等19个省(市)兽药监察所上报了2010年8月经抽样确认的570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35家,涉及假兽药47批;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523批。通知同时要求立即对相关假兽药和企业做出处理,并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对此次查出的47批假兽药和35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农业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部兽医局。

  二、对合法企业确认的523批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与523批假兽药所列特征相同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523批假兽药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与523批假兽药所列特征相同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对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

  2010年8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市地区的企业:北京华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美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畜禽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北省地区的企业:贝斯特(石家庄)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标称吉林省地区的企业:吉林省吉尔康有限公司。

  标称黑龙江省地区的企业:哈尔滨康缔兽药有限公司、哈尔滨迈克威兽药信宇药品厂。

  标称上海市地区的企业:上海金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牧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龙盛动物保健品

[1] [2]  下一页





上一条:青岛饲料站完成今年兽药监测工作
下一条:GSP:优势兽药经营企业的蝶变契机